Wednesday, November 18, 2009

一次只做一件事,做最重要的事


文/齊立文
因為時間總是不夠用,所以要在有限的時間內,做出成效、有所貢獻,彼得‧杜拉克(Peter Drucker)認為,必須把握3個原則。
■ 專注(concentration):就是集中時間與心力,「一個時間裡只做一件事」,而且那件事必須是「最重要的事」。杜拉克觀察過形形色色的主管後發現,鮮少有人能同時做兩件不同的事;甚至,就連要在一個時間裡完成一件工作都有困難。許多經理人鎮日瞎忙卻一事無成,杜拉克認為,這類人通常犯了以下3種錯誤:


(1) 低估了完成一件工作所需的時間:有效的經理人清楚知道,總會有意想不到的事情出現,所以會規畫寬裕的時間。
(2) 欲速則不達:愈是要緊的事,愈要和緩地做,做得確實。
(3) 想一下子完成許多工作:重要的事都需要花時間,貪圖快速做完許多事,極可能一事不順、通盤皆亂。


■ 捨棄:意思是設法排除不再有生產性的過去。杜拉克建議,經理人應定期檢討自己和同事的工作計畫,質問:「如果我們還沒著手做這件事,我們現在是不是還願意開始做?」只要答案不是百分之百肯定,就該停止活動,或至少把活動範圍縮小到相當程度。杜拉克認為,經理人的唯一檢驗標準,就是衡量他完成了什麼,而且要完成「對的事情」。因此,經理人應經常自問:「這個工作是不是還值得去做?」只要答案是否定的,就勇敢捨棄,將珍貴的時間及人力資源,用於開發明天的機會上。「社會組織需要像生物學上的有機體一樣,保持瘦又有肌肉的狀態。」所以,有計畫地擺脫舊事情,是能夠逼出新事情的唯一方法。

■ 勇氣:即使已聚焦於明日的機會,資源可能還是不夠用,問題和危機也無可避免,所以經理人務必決定哪一項工作最重要,必須優先完成,切忌因為事態緊急,犧牲了「可以緩辦、卻極其重要的事」。
杜拉克說,決定先做那件事,是誰都能做的事,最困難的工作在於:決定哪些事情可以「緩辦」,但是又不用擔心「現在不做,明天會後悔」。因此,考慮優先順序時,最重要的不是聰明的分析,而是「勇氣」,有勇氣「選擇將來,不選擇過去」「對準機會,不對準問題」;「不附和雷同,自己決定自己的方向」;「以獲致更大成果的事情為目標,不要以安全容易的事情為目標」。


要事第一的3個原則
Step1專注:同一個時間只做一件事,因為集中心力,所以能做得快又有效,就能夠有時間去完成更多重要的事。
Step2捨棄:有計畫地擺脫舊事情,是能夠逼出新事情的唯一方法。
Step3勇氣:瞄準未來的機會,勇敢去做自己認為對的事情,不要害怕決定不做哪些事。

No comments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