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August 27, 2009

在共同框架下,思考解決方案

撰文/謝明彧
兩個迷思,導致目標設定錯誤
管理大師彼得‧杜拉克(Peter Drucker)將「設定目標」,視為決策過程的第二大要素;而所謂目標,就是「針對決策所須完成的事項,或所欲追求的價值,定義出清楚的範圍」。

保羅‧納特則認為,有效的目標應具有兩個特性:一是「可以明確預期結果」,例如開支減少、市占率增加等;二是「可以發揮『導向』作用」,亦即將研究焦點集中在一個預期結果上,使所有人都在共同的框架下,自由思考各種可能的解決方案,進而提高得出最佳提案的機率。

設定目標看似簡單,但一般人在做決策時,卻經常犯下兩個思考模式上的錯誤,導致目標失焦:
1. 思維策略(抓到籃裡就是菜):決策者從多項建議中,發現一個可促成行動的建議,就將此建議直接轉化為具體解決方案。這種隨便抓到一個「應該可用」的做法,就一股腦地投入的做法,通常沒能仔細分析該項建議是否真能達成預期結果,因而很可能忽略其他更好的機會。

2. 問題策略(頭痛醫頭,腳痛醫腳):決策者一心只想在最短時間內,解決眼前的問題,於是只分析徵兆,就直接推論出對應的解決方案,不但沒有檢視是否只觀察到問題的表象,也沒有思考解決方案是否真能完整解決問題。

釐清問題本質,找出正確目標
即使知道「以解決方案為導向」的思考模式,很容易造成草率投入的錯誤,但大多數人還是很難改變。納特建議,為避免這類錯誤,可以透過「集體腦力激盪」的方式,以找出正確的目標,其做法如下:

首先召集小組成員,讓每個人在了解問題內容後,盡可能發揮想像力,提出自己想到的解決方案。其次,每位成員在列出解決方案的同時,還必須寫下每個解決方案預計可達成的目標。再來,由小組主持人負責向全體成員公布所有的解決方案,及其各自對應的預期結果。

最後,團隊成員可逐一審視大家集思廣益的結果,思索從問題的表象到核心,分別適用哪些解決方案。這個群體腦力激盪的做法,雖然從結果看似是在列舉與評估可能的解決方案,然而在過程中,小組成員卻可以從最終得出的清單中,清楚看出哪些提議的應用範圍較廣,哪些又只見樹不見林,有助於釐清問題的本質,進而確認真正的目標。

用「階梯法」,為目標排序
依據前述方法找出真正的目標之後,接下來最重要的就是針對各個目標,排定輕重緩急的順序。納特指出,在為目標排序時,可透過「階梯法」來建立目標的等級關係,藉以確認各種解決方案之間的因果或層級關係,導出真正的目標,進而擬定出一套完整的問題解決計畫。

所謂「階梯法」,就是在確立一個目標之後,往上一個層次追問「為什麼可以做到」,向下一個層次追問「如何做到」,以追溯問題從表象到根源之間的種種關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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