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September 21, 2010

假設自己完全不懂



文/何飛鵬


三十幾年,我還在《中國時報》當記者,有一天接到報社電話,要我當天立即去訪問一個剛回國的律師,談一個我當時聽都沒聽過的主題──智慧財產權,由於時間緊急,我完全沒辦法預做準備,先行瞭解「智財權」是什麼,只好硬著頭皮上陣。


報社同時交代,受訪對象是個學有專精的律師,要我慎重處理。由於事出異常,我又無從準備,要如何慎重?我一直忐忑不安,仔細盤算,要如何做才能完成這個緊急任務。


經過思考後,我決定向受訪者坦白承認:我完全不懂「智慧財產權」是什麼?因為當時台灣完全沒有人提出這種說法,所以沒有任何概念。我又決定向受訪者解釋,《中國時報》是一份大眾報紙,讀者包括學者專家、販夫走卒,所以請受訪者務必用最淺白的說法,解釋「智財權」,才能讓我聽懂,我也才能寫出一篇讓社會大眾看得懂「智財權」的專業報導。


這位受訪者就是現在知名的陳長文律師,我還記得當時見陳長文,發覺他兩眼炯炯有神、自信逼人,連我這個歷練豐富的記者,都感受到壓力。


整個訪問過程完全按我預先設定的劇本進行。我先抱歉我因臨時受命,無法預先準備,而且主題太專業又太先進,如果我問出太外行的問題,請他別見怪。就這樣,我要求陳長文,從入門ABC開始解釋智財權,然後又故意用讀者角度,問了許多極簡單的問題。


不過也因為事先承認自己完全不懂,所以完全沒有任何顧忌,任何外行的問題,都勇於提出來,而陳長文雖然有些不耐煩,但也不得不耐住性子回答,約略兩個小時,我替我自己上了最完整的「智財權」的一課,完成了報社交付的任務。


這是最典型的學習案例,也是我記者生涯中極特殊的案例。大多數的訪問,我必須事先做準備,不能說自己不懂,所以訪問的過程中,遇到不清楚時,只能裝懂,只能推測其意,以至於採訪完經常掛一漏萬,需要做許多的事後補救,才能完成。而這次訪問因為我有理由說不懂,所以反而可以徹底上一課,讓我一次學會「智財權」。


學習就要像這個案例一般:假設自己完全不懂,因為不懂,所以虛心、所以有疑問、所以聽不懂就追根究柢,務必徹底理解,才會罷休,這是學習的最基本態度。


人生最可貴的身分就是「學生」,因為學生可以不懂、可以有疑問、可以提問、可以追根究柢。人能有知,是因為善用「學生」的權利,把自己從完全不懂到徹底理解。


而人的無知,則是源自於愛面子的不懂裝懂,錯過最好的學習機會,讓自己停滯不前。


我永遠記得陳長文那次訪問,這也讓我養成習慣,只要有可能,我寧可假設自己完全不懂,好讓我自己「疑無不問,問無不透徹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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