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January 19, 2011

把球還給對方



文/何飛鵬


一位知名的作家打電話向我抗議,抱怨我的團隊許久沒有和他聯繫,對之前所談的合作案沒有進一步的下文。我除了道歉之外,不能有任何解釋。我詢問負責的主管,到底發生了什麼事?他告訴我,半個月前他們有見面洽談合作,當時結論是我們公司要回來仔細研究,再進一步提出完整的計畫,約需三個星期,才會再約見面細談。可是現在才過二個星期,他正要打電話聯繫,約定見面時間,沒想到這位作者這麼急。我要求他立即打電話去道歉,什麼話也別說,免得惹出更大的誤會。


另一個案例更麻煩,我的同事表示要再聯絡,但事情一忙就忘了,直到幾個月後,對方正巧遇到我,狠狠抱怨了一番,讓我羞愧萬分。為了解決類似的問題,我訂了一個對外聯繫、談判、溝通的原則,不得持球在手,要立即把球還給對方的原則。


人與人溝通、聯繫,最壞的狀況就是進入失聯的不明狀況,一旦失聯,事情就不會有進展,任何可能的合作,也會因而中斷。失聯可能因為雙方都不在意,但也可能是因為單方的疏忽,而導致失聯。這時候,疏忽的一方,就要為失聯負起責任,也需要向對方道歉。而持球在手,又沒有進一步追蹤的人,就是失聯的兇手。


前兩個案例,都是我的同事持球在手,而又疏於追蹤聯繫,引起對方不滿。所以對外的溝通、聯繫、談判,持球在手是最危險的事,應該在第一時間把球還給對方,一方面表現我方的誠意,也可避免因疏忽而引發的困擾。


「把球還給對方」的溝通原則,最重要的是讓對方成為進一步聯繫的發動者,例:等你確定了,你再打電話給我。還要特別強調:我等你電話喔!或者是等你做好計畫,我們再進一步聯繫。總之,讓對方掌握主動,讓我方處於等候的被告知者。


可是常常會遇見球明明在我方手上,我們又如何能「把球還給對方」呢?預先約定下次開會、見面及聯繫的時間與方式,這也可把球變相還給對方,讓自己沒有失誤或疏忽的空間。


第一個案例,我的同事約定了三個星期後再聯繫,如果當時立即就約好見面時間,或者把提出計畫的時間明確化,那這位知名作者也就不會因性急而向我抱怨,也不至於有任何誤會。當事情變成行事曆上的約會或工作項目,出差錯的機率也就變小了。


這只是人際關係中的一件小事,但可能是每個人、每間公司對外整體印象的累積。控球在手,又導致失聯,不是代表你是一個沒有效率且不精準的人;就是代表你是一個輕諾寡信、缺乏誠意的人。而這樣的公司要不是高傲自大,就是內部混亂,要和這種公司往來,可能要重新審慎思考一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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