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May 28, 2008

堅守原則 vs.例外法則

文/作者不詳,事後得知必將補登
軍隊統帥率領大軍作戰,為了指揮若定,須訂定嚴格的軍令,並對違反者嚴懲不怠,不容許有過多的執法彈性,才能確保戰力。現代企業所訂定的規範,也被內部各功能單位奉為圭臬。ISO等認證制度稽查的重點,除了檢核流程之外,更重要的是稽核內部規範落實的程度。唯有如此,才能確保產出品質的穩定性,降低人事變遷對品質造成的影響。

各功能單位的主管通常是法規或制度的執行者、監督者,甚至是制定者,理應堅守遊戲規則。然而,或因內外部環境的變動、制定規範時思慮不周、因應緊急突發問題,主管可能須採取彈性的例外法則。

何種特殊狀況須堅持立場與原則,何種特殊狀況須例外處置,考驗主管判斷與決策的智慧。一般而言,採取例外法則不外乎「因事」、「因人」兩種狀況。若因事而破例,代表制度不夠周全,或因內外部變因的異動,舊法已不合時宜。此時主管應儘速修法,維持法規與實際運作的一致性。若擬因人而破例,主管就得權衡遊戲規則因人而異的利弊得失。

會讓主管想開方便之門的,通常是身分地位特殊的人。主管為特定人物開後門,是為了展現自己的禮遇之意,讓對方倍感尊榮,有助於雙方日後合作的「順暢性」。

不過,因人破例,會對企業文化與價值觀帶來負面影響。當皇親國戚之流可自外於法規,則人人期望享有相同禮遇,以彰顯自己高人一等的身價。最後形成人人走後門、個個不守法的文化或風氣。走後門的人愈多,則特案處理外洩的風險就愈高。一旦有任何消息外洩,將引發遵守規範者的抗議,不僅主管將疲於解釋,平日所建立的公正形象與互信基礎,亦將瞬間瓦解。
所謂「凡是規則皆有例外」。規則是人制定的,而人的思慮常有不周延之處,即使邏輯嚴謹,但法規制定的情境常非恆定,所以有必要保留適度的彈性。對於因事所致的例外狀況,能適度斟酌調整,才能避免官僚文化的形成,流於迂腐而不懂變通。

相對的,因人而例外處理,給予特定少數人特殊禮遇,築起雙方特殊的關係,將得罪多數習於遵守規範、不輕易逾矩者。除了互信基礎瓦解外,更將影響組織的守法文化與價值觀。主管開方便之門之前,可得三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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