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April 19, 2010

四大步驟,把該做的事做完



文/EMBA雜誌編輯部

管理顧問文恩(Kennard Wing)建議,想把該做的事情做完,需要依循以下四個步驟:

第一,評估。設定目標、關鍵的成果數據等,列出待辦事項。

第二,選擇。一個人的時間與精力有限,只能從最重要的事情開始做。可以將待辦事項依重要性,分成甲、乙、丙三區;分成「重要」與「緊急」二區;或者分成「今天就要做」、「等候別人回覆才能做」,以及「未來有時間再做」三區。

在這個步驟,每件事的先後順序不一定要立刻排出來,因為之後可以再回頭更動列表順序。這個步驟的重點是在於,把沒必要立刻做的事,甚至根本沒必要做的事丟出腦外,讓自己不會覺得好多事情都還沒做,反而產生會拖垮生產力的焦慮感。

第三,聚焦。同時做幾件事,不如把最重要的事專心做完,接著再移向次重要的事。

你可以透過設定完成時間,強迫自己集中注意力。例如,告訴老闆,這個星期四以前一定會把企劃案交出來,為自己創造非做不可的動力。

第四,追蹤。這個步驟力求簡單,不要花很多時間把待辦事項輸入電腦,或者畫出精緻的表格,否則這個步驟本身便浪費許多時間。

文恩最後提醒,不要讓別人或突發事件不斷決定我們如何使用自己的一天。他表示,不要害怕拒絕別人,也不要害怕丟掉不重要的事項,「我們想做的太多,最後結果是做的太少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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