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谷原誠
談判能力並非一種先天的能力,而是一種可以透過努力習得的技巧。例如有個個性很強的人,這類人以為只要逼迫對方接納自己的想法,就可獲得有利己方的結果。殊不知這樣的做法未必能如願,這種強迫對方的做法最終可能引起反彈,導致談判破裂。
左右談判成敗的關鍵在技巧,不在性格。掌握其中奧妙,首先必須仰賴經驗的累積,了解在談判過程中如何逼迫對方走到極限,仔細觀察掌握人性特質。其次應學習談判的技巧,運用技巧談判。談判有各種的技巧,哪種技巧在何種情況下有效,都必須實際運用,體驗效果的效用。最後是回饋。經過了實際的談判後,一定要回顧談判的過程,反省自己在談判過程中,表現的優點與缺點,以便改善下一次的交涉。
什麼樣的溝通過程有助於雙方取得共識?所謂的談判,是一種溝通的過程,是為了消除雙方利害關係相互抵觸的地方,解決彼此之間的對立,取得自己所期望的共識。
例如在和廠商談價錢的折扣時,自己的公司當然希望能盡量拉高供應價格,但是,廠商卻希望儘可能壓低進貨的價格,兩家公司間的利害關係相互衝突。但是,透過電話、書面(信函、E-Mail等),或直接討論等的溝通方法,就能夠消除彼此的對立,與對方達成協議,讓對方願意接納以高價購買我方產品的做法。這個過程就是所謂的「談判」。
莫把談判對手當敵人,有些人認為「談判對手是敵人,要打倒敵人!」,不過有這種想法可就錯了。當你把談判對象當作是敵人時,從那一刻起雙方的談判就成為「只剩贏或輸」、結果只有二選一的一場競賽了。
在接到上司指示「去和廠商協議,談出最有利的交易條件」時,「贏」與「輸」指的是什麼?是不是價格有利己方就算贏?還是該談到什麼價格才算贏?什麼樣的價格叫做輸?
在談判場上,這種「輸與贏」二選一的觀念其實非常欠缺常識。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