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韋惟珊
1「我的期望薪水是5萬到6萬元,如果你覺得不妥,我們還可以再談」:這麼說等於讓對方知道底線,削弱自己的談判優勢。當你說出自己可以接受5萬到6萬元之間的薪水,主管就會以5萬元為基準,做微幅的調動,絕對不會付出6萬元的薪資。另外,透露「誠可議價」的訊息,等於顯露出你可接受的價格遠比開價的低。只要對方看準這點,就可以針對價格施壓,取得他想要的利益。
2「跟我談就行,我說了就算!」:在談判開始前,多數人都會先確認對方有多少決定權。但即使你是公司的創辦人或總經理,也絕對不能輕易鬆口說自己能決定一切。一旦揭露自己擁有決定的權限後,就會失去談判的緩衝機會,很難以第三方壓力做為藉口,增加談判的籌碼。例如總經理在談生意時,適時搬出董事會或投資人做擋箭牌,表明「我認為這個條件還算公道,但董事會希望能再獲得5%的折扣」,就有機會將談判成果向前推進。
3「一聽就覺得你這提案超棒/超爛」:不要直接接受或拒絕對方的第一個提案。假如你一聽見提案就眼睛發亮,開始用各種肯定句暴露自己的渴望,這會讓對方扼腕自己是否開價過低,或者認為其中必有蹊蹺。當下一次再交手,肯定會存有報復心態,絕不讓你討到便宜。反之,如果你馬上否定提案,也等於為雙方的談話畫下句點,徒然浪費時間和人力。你應該避免快速結束對話,並想辦法從中換得好處。
4「我訂了晚上6點的飛機,預計4點多要從這兒離開」:談判時,不可以洩漏你有時間的限制。假設你是個業務員,要到日本和客戶談生意,經過幾天的討論,終於要簽訂合約。你事先訂了回台灣的班機,預計在下午4點前搞定,才能趕上飛機。
這時,萬萬不可讓客戶知道你的時間限制,否則他會在最後一刻才開始談你最不想接受的條件。因為你的心裡只容得下快飛走的班機,極有可能受當時間的逼迫而失去一些好處。如果他們已經知道你必須離開的時間,就鎮定地告訴他們你同時訂了隔天早晨的班機,即使談得晚一些也沒關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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