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何飛鵬
一年前,公司裡的一個營運團隊,與一家國際知名的公司,簽了一個合作案,由於雙方高度互補,且談判過程,對方誠意十足,看來是一個非常漂亮的合作,我對這個合作抱持著高度的期待。沒想到,一年下來,實際的業績並沒有明顯增長,雖然合作本身有帶來相當的邊際效益,但此項合作總是有一些遺憾。
我仔細追究原因,原來在簽約時,合作方有一項承諾,並沒有白紙黑字寫在合約中,當時合作方以這是執行面的事,不需要見諸文字,再加上這項承諾如見諸文字,會使合作方的內部決策過程複雜化,因此建議我方先簽合約,避開這項敏感的問題。我的同事鑑於雙方都有誠意,也就不再堅持而簽下合約。
可是實際執行時,合作方對這項承諾卻一再推拖,遲遲無法履行,這也使這項合作的效益大打折扣。
我不忍心責怪我的同事,但我講了一個令我刻骨銘心的經驗:公司曾簽過一個租約,由於房租的價錢還不錯,所以我很快就決定簽約。而簽約時,也發生過類似的情況,房東有許多附帶的承諾,由於簽約緊急,房東的承辦人員告訴我們,這些附帶承諾都是「小事」,他們一定可以做得到,但是如果要放到正式的合約中,由於房東是一家大公司,所使用的租約都是定型化的合約,租約的更動,要經過他們法務及上層主管的層層簽核,所以建議我們先簽再說,以免拖延時日,日久生變。
當時由於房租條件確實不錯,所以我也就沒有堅持,就此簽下租約。可是事後證明,所有不在正式合約中的附帶承諾,都不能兌現。房東的理由很簡單,他們一律是按照合約執行,不在合約中的承諾,都只是談判過程中的「溝通」,得便他們會配合,但如果有困難,他們也沒辦法。
這就是我對合約的慘痛教訓,從此之後,我認清了商場中的真相:一切以白紙黑字為準,只要不在合約中的口頭承諾,一概不能當真。所以所有的關鍵條款,只要不見諸文字,這種合約、合作,我寧可放棄,絕對不一廂情願的以為合作方會給我們方便。
由於我做生意的邏輯是:只要我說過的話,我都會努力去實踐,不管是否見諸合約文字,我嚮往的是「閒話一句的承諾」,大家說到做到。所以我沒有把這個血淋淋的教訓,和我的同事分享,這當然是我的錯,我沒有告訴他們商場的險惡與現實,所以他們和我一樣犯了類似的錯誤。
所幸,這項合作的策略意義已經達到,我們公司在這個產業的地位,已因這項合作而益加穩固,只是業績沒巨幅成長,這終究是項遺憾,所以我決定把這個商場上,大家不願明白說出的真相,用「白紙黑字」公開。
或許對商場老手,這絕對是最基本的規則,根本不需要強調,但對信守承諾的人,要承認只有「白紙黑字才算數」,這畢竟是件痛苦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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